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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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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颖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3:5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华某与王海军、洪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海军、洪桂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军,男,1968年1月18日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唤起乡满汉土村上营子15号。身份证号码132629196801185011。

被执行人:洪桂华,女,1971年5月19日生,蒙古族,农民,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唤起乡满汉土村上营子15号。身份证号码132629197105195042。

涉案标的:248241.80元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措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申请执行人:13653240876

围场法院执行局:0314-79781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围场法院
责任编辑:围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