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承德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贯彻落实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承财评价【2024】1号,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由我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员干警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
2023年,承财预【2024】24号文批复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年初预算项目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110万元、公务运转经费项目258万元、劳务派遣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462.86万元、人民陪审员及特约调解员补助项目53万元,我院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要求,积极申报,严格执行。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共有四个,预期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自评得分全部在90分以上,自评等级全部为优,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金额110万元、调整预算金额110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01万元,自评得分99.2分,自评等级为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良好。
2、公务运转经费项目258万元、调整预算金额239.9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04.54万元,自评得分94.4分,自评等级为优,此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是综合服务外包项目资金按照招投标及合同要求按月支付,此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份,2023年只支付10-12月份项目经费,故此项目经费未全部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良好。
3、劳务派遣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462.86万元、调整预算金额462.86万元,全年执行数为444.76万元,自评得分99.6分,自评等级为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良好。
4、人民陪审员及特约调解员补助项目53万元,调整预算金额5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2.99万元,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良好。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良好,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率四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可持续影响、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七个二级指标,全面总结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深入分析原因,逐项查找差距。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虽然此次评价中我院成绩相对理想,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但是在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仍需要健全完善。二是各项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制度建设。三是项目落实重视度和效率仍需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首先要加强对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在预算项目资金申报和支出上提高效率,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其次要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杜绝资金滥用,严格把关,为审判工作做好坚实的后盾。
此次绩效评价,我院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一是预算项目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申报,在最快时间内响应上级的要求,在资金到位后能够按照规定使用;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按照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资金。经自查分析,我院将对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修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7日